隱私政策
股份有限公司YZ(以下称为“本公司”)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下称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根据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称为“本隐私政策”),努力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此外,除非本隐私政策另有规定,本隐私政策中的用语定义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在本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是指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内容。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等
3.1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从本服务的用户处,以下述方法收集以下信息。
①在使用本服务时,通过用户的商品购买时的配送地址输入及账户注册,收集以下信息。
②在访问本服务时收集以下信息。
③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にあたって、ユーザーが外部サービスとの連携を許可した場合、下記の情報を当該外部サービスから収集します。
4. 個人情報利用目的の変更
当社は、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を関連性を有すると合理的に認められる範囲内において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変更した場合には個人情報の主体である個人(以下「本人」といいます。)に通知し又は公表します。
5. 個人情報利用
5.1 当社は、個人情報保護法その他の法令により許容される場合を除き、本人の同意を得ず、利用目的の達成に必要な範囲を超えて個人情報を取り扱いません。但し、次の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ありません。
5.2 当社は、違法又は不当な行為を助長し、又は誘発するおそれがある方法により個人情報を利用しません。
6. 個人情報の適正な取得
6.1 当社は、適正に個人情報を取得し、偽りその他不正の手段により取得しません。
6.2 当社は、次の場合を除き、あらかじめ本人の同意を得ないで、要配慮個人情報(個人情報保護法第2条第3項に定義されるものを意味します。)を取得しません。
6.3 本公司在從第三方接收個人信息提供時,根據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地方,確認以下列出的事項。但排除該第三方提供的該個人信息符合第5.1項各號或第9.1項各號的情況。
(1) 該第三方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且在法人情況下為其代表者(在非法人團體中有代表者或管理人的情況下,為其代表者或管理人)的姓名
(2) 該第三方獲取該個人信息的經過
7. 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為了防止個人信息的遺失、破壞、篡改及洩漏等風險,對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並且,本公司在將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的處理委託給其他公司時,對委託方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關於本公司持有個人數據的具體安全管理措施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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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針的制定 |
為確保個人數據的適正處理,制定本隱私政策作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指南等」、「詢問及投訴處理窗口」等基本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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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數據處理相關規則的整備 |
整備獲取、利用、保存等情況下的基本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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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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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人確認個人數據根據整備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2)整備從從業者到負責人的報告聯絡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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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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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對從業者進行有關個人數據處理注意事項的培訓 2)將有關個人數據的保密事項記載於就業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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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ont-weight: 400;">物理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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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措施,确保只有能够处理个人数据的从业者和本人以外的人无法轻易查看个人数据 2) 讲述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及文件等被盗或丢失的措施,同时在公司内移动时,实施措施,确保在携带这些设备、电子媒体等时,个人数据不会轻易被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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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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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能够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及处理该设备的从业者,防止不必要的访问个人数据 2) 引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免受外部不正当访问或不正当软件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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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的掌握 |
在将个人信息保存在国外或提供给国外的第三方等情况下,掌握保管个人数据的国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后,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
8. 泄漏时的报告等
本公司在处理的个人信息发生泄漏、灭失、损坏等情况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报告及通知本人。
9. 第三方提供
9.1 本公司,除去符合第5.1项各号的情况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
9.2 尽管有第9.1项的规定,本公司,除去符合第5.1项各号的情况外,向外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国家除外。)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标准的体制者提供个人信息时,事先取得本人同意。
9.3 根据第9.2项规定向外国的第三方提供时,取得本人同意,向本人提供以下事项的信息。但第1号事项无法特定时,代替第1号及第2号事项,提供第1号事项无法特定的旨及其理由,并提供可作为参考的相关信息。
9.4 当公司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进行记录的制作及保存。
9.5 当公司从第三者接收个人信息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进行必要的确认,并制作及保存与该确认相关的记录。
10. 共同利用
当公司以下述方式共同利用个人信息,并向下述利用者提供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
11. 个人信息等的公开
11.1 当公司从本人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请求公开个人信息时,在确认是本人请求后,及时对本人进行公开(当该个人信息不存在时,通知其意图)。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规,公司不负有公开义务时,不限于此。此外,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将收取手续费(每件1,000日元),请事先谅解。
11.2 前项的规定适用于根据第9.4项制作的提供给第三者的记录及根据第9.5项制作的从第三者处接收的记录。但不适用于手续费相关的规定。
12. 个人信息的订正等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的規定,在本人申請個人資料不實的情況下,將訂正、增加或刪除其內容(以下稱「訂正等」)。在確認是本人申請的情況下,在達成使用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就訂正等進行必要的調查,依調查結果進行訂正等,并通知本人。但在本公司不負責訂正等義務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3. 個人資料的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的規定,在本人申請:(1)個人資料被使用的範圍超過了從前公佈的使用目的,或有可能助長違法或不當行為,或個人資料是以詐騙或不當手段取得的,通過個人保護法規定要求停止使用或消除(以下稱「停止使用等」)。(2)個人資料在本人未同意下提供第三方,要求停止提供(以下稱「停止提供」)。(3)本公司不再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或個人資料處理可能損害個人的正當權益,根據個人保護法規定要求停止使用或提供。在確認是本人申請的情況下,將過程中的停止使用或提供通知本人。但在本公司不負責停止使用或提供義務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4. 個人關聯資料的第三方提供
14.1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第2条第7項的規定,作為個人資料的第三方提供。在從本公司取得個人資料時,除非在第5.1項中提及的情況,將依據個人保護委員會規則中的規定進行確認,不提供該個人資料給第三方。
14.2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第31条規定,在對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時,將進行記錄的作成與保存。
14.3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第31条規定,在接受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時,將進行必要的確認,並作成與保存記錄。
15. 假名加工資料的處理
15.1 本公司將根據個人保護法第2条第5項規定,作為假名加工資料,在依據個人保護委員會規則的標準進行個人資料加工。
15.2 本公司在创建化名加工信息时,或在获取化名加工信息及相关的删除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2项中定义的内容。下同。)时,为防止删除信息等的泄漏,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定的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15.3 本公司关于化名加工信息(仅限于个人信息。以下本第15.3项中相同。)遵循以下规定。
15.4 本公司关于化名加工信息(不包括作为个人信息的内容。以下本第15.4项中相同。)遵循以下规定。
16. 匿名加工信息的处理
16.1 本公司在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指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6项规定的内容,限于构成同法第16条第6项规定的匿名加工信息数据库等。以下同)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制定的标准,处理个人信息。
16.2 本公司在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制定的标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16.3 本公司在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地方,公开包含在该匿名加工信息中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16.4 本公司在向第三方提供匿名加工信息(包括本公司制作的以及从第三方接收的。以下除非另有规定,均同)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地方,事先公开将提供给第三方的匿名加工信息中包含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及其提供方法,并向该第三方表明相关信息为匿名加工信息。
16.5 本公司在处理匿名加工信息时,为了识别用于创建该匿名加工信息的个人信息的本人,(1)不将匿名加工信息与其他信息比对,及(2)不获取从该个人信息中删除的记述等或个人识别符号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3条第1项规定进行的加工方法的信息((2)仅限于从第三方接收的匿名加工信息)。
16.6 本公司为了确保匿名加工信息的安全管理,将自发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并努力公开这些措施的内容,以确保匿名加工信息的适当处理。
17. Cookie(曲奇)等技术的利用
本公司的服务使用Cookie也有可能使用類似的技術。這些技術對於本公司掌握服務使用情況等有所幫助,並有助於提升服務質量。Cookie想要停用Cookie的用戶,可通過修改瀏覽器設定來停用Cookie。但是,Cookie被停用後,有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服務的某些功能。
18. 聯絡方式
對於公開請求,意見,質問,苦情的申請以及其他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聯絡,請致電下列窗口。
個人資料處理事業者的名稱,住所以及代表者名稱
〒155-0031 東京都世田谷區北沢二丁目5番2号下北沢大樓
株式會社YZ(代表取締役 舩橋 誠)
聯絡窗口
本公司運營網站的聯絡方式是這裡
19. 持續改善
本公司將適時重新評估個人資料處理的運作情況,並致力於持續改善,依需要修改本私隱政策。
【2022年11月1日 制定】
【2025年9月19日 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