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株式会社YZ(以下简称“本公司”)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根据以下的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努力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此外,除非本隐私政策中另有规定,本隐私政策中的用语定义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在本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是指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符合以下任一项的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3.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等
3.1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将通过以下方法从本服务的用户中收集以下信息。
① 在使用本服务时,通过用户购买商品时的配送地址输入及账户注册,收集以下信息。
② 在访问本服务时收集以下信息。
③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にあたって、ユーザーが外部サービスとの連携を許可した場合、下記の情報を当該外部サービスから収集します。
4. 個人情報利用目的の変更
当社は、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を関連性を有すると合理的に認められる範囲内において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変更した場合には個人情報の主体である個人(以下「本人」といいます。)に通知し又は公表します。
5. 個人情報利用
5.1 当社は、個人情報保護法その他の法令により許容される場合を除き、本人の同意を得ず、利用目的の達成に必要な範囲を超えて個人情報を取り扱いません。但し、次の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ありません。
5.2 当社は、違法又は不当な行為を助長し、又は誘発するおそれがある方法により個人情報を利用しません。
6. 個人情報の適正な取得
6.1 当社は、適正に個人情報を取得し、偽りその他不正の手段により取得しません。
6.2 当社は、次の場合を除き、あらかじめ本人の同意を得ないで、要配慮個人情報(個人情報保護法第2条第3項に定義されるものを意味します。)を取得しません。
6.3 本公司在从第三方接收个人信息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确认下列事项。然而,不包括该第三方的提供符合第5.1项各号的任何情况或第9.1项各号的任何情况。
(1) 该第三方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并在法人情况下为其代表者(在非法人团体有代表者或管理者的情况下,为其代表者或管理者)的姓名
(2) 该第三方获取该个人信息的经过
7.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为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及泄露等风险,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此外,本公司在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时,也对受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具体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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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针的制定 |
为确保个人数据的适正处理,制定本隐私政策作为基本方针,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指南”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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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处理相关规则的整备 |
整备获取、使用、保存个人数据时的基本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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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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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者确认个人数据根据整备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整备从业者向责任者的报告联络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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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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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从业者定期实施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的培训 2)在就职规则中记载关于个人数据的秘密保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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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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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防止除从业者及本人以外的他人轻易浏览个人数据,实施相应措施 2) 为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媒体及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实施相应措施,同时包括在业务场所内的移动,确保在携带设备、电子媒体时,个人数据不易被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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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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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能够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及从业者,防止不必要的访问 2) 引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免受外部非法访问或非法软件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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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的掌握 |
個人信息在外国保存或提供给外国的第三方时,掌握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并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
8. 泄露时的报告等
当公司在处理的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灭失、毁损等情况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并通知本人
9. 提供给第三方
9.1 当公司,在不提前获得本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不适用上记规定
9.2 当公司,在不提前获得本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外国(不包括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国家)中的第三方(不包括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指定的符合标准的体系者)。
9.3 按9.2条的规定,在提供给外国的第三方时,获得本人的同意,并就以下事项向本人提供信息。但在第1项的事项无法特定时,替代第1项及第2项的事项提供信息
9.4 当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进行记录的制作及保存。
9.5 当公司从第三方接收个人信息时,将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进行必要的确认,并制作及保存与该确认相关的记录。
10. 共同利用
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共同利用个人信息,并向下述用户提供被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
11. 个人信息等的公开
11.1 公司在接到本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将在确认是本人亲自请求的基础上,迅速向本人公开(如果该个人信息不存在,则通知其意图)。然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在不负有公开义务的情况下,不会限于此。此外,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需支付手续费(每件1,000日元),请事先谅解。
11.2 前项的规定适用于本人可识别的个人信息,基于第9.4项制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及基于第9.5项制作的从第三方接收的记录。但不包括有关手续费的规定。
12. 个人信息的订正等
本公司如因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对内容进行更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时,将在确认是由本人提出的要求后,在为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迅速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根据结果进行个人信息内容的更正等,并通知本人(若决定不进行更正等,也将通知本人)。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没有更正等义务的情况不在此限。
13. 个人信息的使用停止等
本公司如因本人提供的(1)个人信息超出事先公开的使用目的范围被处理,或因违法或不当行为被利用,或有引发或诱发此类行为的可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停止使用或消除(以下简称“使用停止等”)时,(2)因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被提供给第三方,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停止提供(以下简称“提供停止”)时,或(3)本公司不再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或因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损害本人权益或正当利益的可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停止使用等或提供停止时,如确认请求是由本人提出的,将迅速进行个人信息的使用停止等或提供停止,并通知本人。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没有使用停止等或提供停止义务的情况不在此限。
14. 个人相关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14.1 本公司在第三方取得个人相关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7项规定的内容,限于同法第16条第7项规定的个人相关信息数据库等。以下同。)作为个人数据时,除第5.1项各号所列情况外,不会在未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事先确认的情况下,将该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14.2 本公司在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相关信息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进行记录的制作及保存。
14.3 本公司在接受第三方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1条,进行必要的确认,并制作及保存与该确认相关的记录。
15. 匿名加工信息的处理
15.1 本公司在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5项规定的内容,限于同法第16条第5项规定的匿名加工信息数据库等。以下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标准,进行个人信息的加工。
15.2 当公司在制作化名加工信息时,或者取得与化名加工信息相关的删除信息等(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2项规定的内容。以下相同。)时,为防止删除信息等的泄露,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15.3 当公司关于化名加工信息(限于个人信息。以下本第15.3项中相同。)将遵循以下规定。
15.4 当公司关于化名加工信息(不包括个人信息。以下本第15.4项中相同。)将遵循以下规定。
16. 假名加工信息的处理
16.1 本公司在创建假名加工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6项所定义的内容,并限于构成同法第16条第6项所规定的假名加工信息数据库等的内容。以下同。)时,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定的标准进行个人信息的加工。
16.2 本公司在创建假名加工信息时,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定的标准,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
16.3 本公司在创建假名加工信息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定的标准,公布包含在该假名加工信息中的个人信息项目。
16.4 本公司在向第三方提供假名加工信息(包括本公司创建的和从第三方接收的内容。以下同。)时,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定的标准,事先公布提供给第三方的假名加工信息中包含的个人信息项目及其提供方法,并向该第三方表示该提供信息为假名加工信息。
16.5 本公司在处理假名加工信息时,为识别假名加工信息创建所用个人信息的本人,不会进行(1)将假名加工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对照,或(2)从该个人信息中删除的记录等或个人识别符号,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3条第1项规定进行的加工方法的信息获取(仅限于从第三方接收的假名加工信息)。
16.6 本公司为确保假名加工信息的安全管理,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进行假名加工信息的创建及其他处理,确保假名加工信息的适当处理,并努力公布该措施的内容。
17. Cookie(曲奇)及其他技术的使用
本公司的服务使用Cookie也有可能使用类似的技术。这些技术对于本公司了解服务的使用情况有所帮助,并且有助于服务的提升。Cookie想要禁用Cookie的用户,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来禁用Cookie。但是,Cookie被禁用后,有可能使不能使用本公司的一部分功能。
18. 问合
开示申请,意见和问题,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请联系下面的窗口。
个人信息处理业者名称、地址及代表人名称
〒155-0031 东京都世田谷区北沢二丁目5番2号下北沢大厦
股份有限公司YZ(代表发行人 舩桥 誠)
问合窗口
本公司运营网站的问合窗口是这里
19. 持续改善
本公司将适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持续改善。根据需要,可能修改本隐私政策。
【2022年11月1日 制定】
【2025年9月19日 修订】
